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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救丈夫持砖将他人打死 二审减刑5年获刑8年
来源:www.lhyancheng.com 发布时间:2014-8-14 浏览次数:
80后女子周巧瑜和丈夫过马路时,和一辆轿车发作交通纠葛,并与车上4名男子发作互殴。周巧瑜为维护丈夫,抄起砖头,将正骑坐在丈夫身上的男子打倒在地,招致该男子不治身亡。周巧瑜一审被以成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后上诉。昨天记者得悉,市高院终审改判周巧瑜有期徒刑8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2月24日21时许,周巧瑜和丈夫张某途经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村口红绿灯处,与朱某(男,殁年27岁)等人发作交通纠葛并互殴。在此过程中,周巧瑜持砖头砸向朱某头部,形成对方死亡。检方以为,周巧瑜的行为构成成心伤害罪。
此案开庭时,周巧瑜不同意检方指控其犯成心伤害罪。周巧瑜称,事发时,一辆闯了红灯的轿车急刹在他们身边。她的丈夫说了句“怎样开车的”,惹起车内人员不满,4名男子下车推搡丈夫,她还闻到浓厚的酒气,“我上去拉架,被他们揪着头发,踹我肚子,后来老公把手机递给我,让我打电话报警。”周巧瑜说,本人跑到路边报警,回头看到4名男子将丈夫推至路边殴打。
周巧瑜称,报完警后,她从地上抄起一块砖头走过去,看到一名男子正骑在丈夫身上,殴打丈夫,她扔掉砖头去拉架,那名男子回手就给了她一拳头,之后又继续打她丈夫。于是她才低头捡起砖头,向男子后脑砸去,“那男的顿时不动了,其别人也都不打了”。不久后,民警赶到,布置双方去医院检查。事发6天后,被周巧瑜打伤的男子朱某死亡。
周巧瑜以为,本人的行为属合理防卫,“我没想伤害他,当时他们不断在打我老公,我怕老公出事,才想用砖头遏止他们的”。
一审裁定
对方有义务轻判13年
一审法院审理后,周巧瑜曾经构成成心伤害罪,鉴于周巧瑜立功后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本人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害人一方在案件原因上负有一定义务等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对周巧瑜予以从轻处分,判刑13年,赔偿死者家眷11.42万元。
一审宣判后,周巧瑜提出上诉,她称本人并没有与对方互殴,本人的行为是合理防卫。
已赔偿损失减刑5年
市高院指出,在案证据证明,双方因交通问题发作纠葛,进而发作互殴,各自的行为缺乏防卫性质。周巧瑜运用砖头砸朱某头部,招致对方死亡,其行为不构成合理防卫。
市高院以为,周巧瑜构成成心伤害罪,一审讯决议罪正确。鉴于周巧瑜立功后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本人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害人一方在案件原因上负有一定义务。在法院审理期间,周巧瑜及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双方曾经就民事局部达成和解,所以依据案件详细情节,法院以为能够对周巧瑜予以减轻处分。因而针对周巧瑜的量刑,法院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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