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安徽民警陪酒身亡 获因公牺牲待遇赔130万
来源:www.lhyancheng.com 发布时间:2014-8-7 浏览次数: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招致一名民警不测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规范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眷的激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作在安徽祁门县的一同民警“喝酒死”事情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不测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白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益,目前县公安局曾经中止付款。
民警酒后不测身亡
8月5日,来到祁门县公安局理解状况。该局相关担任人引见,2014年1月8日下午,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诲员康光芒与民警朱璘等5人到本县闪里派出所停止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在其斜对面的铜锣湾土菜馆二楼包间布置了“工作晚餐”。
据一位当事人引见,事发当晚酒桌上,共有金字牌派出所和闪里派出所的13人参与。就餐过程中,除司机、值班民警外,8人共饮“古井原浆”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完毕,朱璘下楼时忽然往前倒,同行的另一民警没拉住,朱璘就侧着倒了下去,头部着地。”
拿到的祁门县公安局提供的“状况通报”资料显现,事发当晚朱璘先是被送往县人民医院停止检查并抢救。因伤势严重,后被转往黄山市人民医院。期间,县公安局两次从杭州、上海请来专家停止会诊,垫支医药费30余万元。在经过专家会诊宣布朱璘脑死亡后,3月26日家眷又将朱璘转上海治疗,祁门县公安局又陆续垫付医药费60余万元。朱璘于6月13日逝世。
事发4个多月之后,家眷终于盼来了一份“不尽称心”的处置结果。5月20日,祁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做出处置决议,对没有正确实行管理职责的教诲员康光芒给予党内严重正告处分和行政免职处分;对闪里派出所所长郑小武给予党内严重正告处分和行政免职处分。
想获赔偿先签承诺书
事发后家眷请求公安局调查事实真相,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依法严肃处置相关义务人。但7个月过去了,除了口头的三言两语,家眷仍然未能等到这份调查报告。更令朱璘的父亲朱春久想不明白的是,县公安局居然请求家眷放弃追查义务人的恳求。
针对朱春久的质疑,祁门县公安局政工监视室主任张为民引见说,朱璘逝世后,其亲属提出追查相关义务人义务以及善后赔偿300多万元等请求。经过屡次沟通协商,祁门县公安局最终容许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
祁门县公安局局长汪华峰称,对朱璘之死是参照因公牺牲规范处置。参照国务院《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方法》有关规则测算,因公牺牲的民警的抚恤补偿在70万元左右。之所以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实践包含了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局部”。
“钱先由县公安局垫付,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工作,事后由县公安局执行。因而,在与朱璘亲属达成补偿协议时,县公安局同时请求其亲属承诺放弃对县公安局以及其他民警的申述主张和赔偿请求,并就此签署承诺书。”汪华峰说。
还有几谜团待解开?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郎克宇律师剖析以为,关于130万元补偿有两处疑点需求追问:一是祁门县公安局所称对朱璘参照因公牺牲规范赔偿,能否合规?如此高额赔偿有何根据?二是祁门县公安局所称为其他民警垫付民事追偿款,能否符合程序?“县公安局是财政拨款单位,所垫付的资金哪里来?能否契合合理行政流程。这些信息有必要向社会公开。
http://www.lhyancheng.com/yxlx/sfer.htm
http://www.lhyancheng.com/yxlx/sfwer.htm
http://www.lhyancheng.com/yxlx/dfgrt.htm
相关新闻
- 2016-11-17上海到盐城物流使企业的运营管理...
- 2016-10-8切实减轻企业物流成本,缓解企业...
- 2016-10-7共建物流平台系统的行业盛会
- 2016-9-29以进一步推动快递物流行业发展壮...
- 2016-9-27收费公路改革明确时间表 要求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