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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捆绑年检 车主状告交警
来源:www.lhyancheng.com 发布时间:2014-7-18 浏览次数:
争论:“涉嫌”交通肇事能否回绝年审
今年4月,叶先生拜托年审代办机构代办车辆年审时,市车管所以该车有“肇事逃逸未处置”为由,不核发检验合格证。随后,叶先生到禅城区人民法院,将佛山市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
关于叶先生涉嫌交通肇事的行为,交警部门表示,有监控录像为证,且曾经向叶先生发过“协查函”,打过电话请求其辅佐调查,只是叶先生不断回绝配合。交警支队代理人以为,车管所以涉事车辆有交通事故未处置终了为由,不予以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其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但叶先生坚决承认有交通肇事行为,并表示在交警未作出书面事故义务认定的状况下,市交警大队仅凭“涉嫌”做法错误。
说法:年审后仍会清查肇事义务
承方法官刘应东表示,《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对车辆年审并未有此限制,交警部门所适用的《机动车注销规则》属于公安部的行政规章,当与此有抵触时,应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平安法》。
国度行政机关一切的职权都来源于法律规则,在法律没有规则的状况下,部门规章能够恰当补充,但这种补充,不得与法律抵触。此案中,交警法规根据属于公安部行政规章,但道交法13条规则,只需申请人可以提供到适宜的年审的资料,机动车经过年审检测合格的话,相关的管理部门,就应该对其予以发放检测合格标志。
此外,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假如交警部门不是以叶先生“交通事故逃逸”由回绝年审,而是以叶先生忽视交警协查函,回绝辅佐调查涉嫌交通事故为由暂停其车辆年审的话,那么,结果或许完整不一样。本案中,交通肇事逃逸需进一步侦查认定,一旦确认,叶先生仍需负相应的法律义务。
坐标:禅城文华北路路段六旬老人骑行 遭的士撞伤
昨日上午10时许,文华北路路段一辆直行的士撞倒一位骑单车六旬老人,形成老人头部受伤,送院缝针抢救。
在事发路段发现,该路段并未设置红绿灯。目睹者刘先生说,当时老人骑车过马路,的士车正在加速,撞上之后单车严重变形,老人头部被单车车座压住。在医院抢救室外,肇事的士司机称,当时本人开车在文华北路左侧行驶,忽然一辆自行车跑上来,当时来不及刹车。事发后,司机并没有开车离去,而是报警,等警察前来。
伤者一名同事表示,前不久,老人经亲戚引见从湖南赶来佛山,在一家工厂帮助看厂,本想发挥点余热,没想到当日骑车外出时发作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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