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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甩挂运输推进历程

来源:上海到南通物流 发布时间:2011-4-4 浏览次数:

1996年,当时的国家经贸委与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甩挂运输。 上海到南通物流
    2001年,交通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提出要提高运输效率和大力发展厢式车、半挂车、特种专用汽车及重型车开展甩挂运输。
    2009年3月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指出,我国要在2011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整合重组,并将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及多式联运作为重要任务。 

    2009年12月,交通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大力促进道路货运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提出减少挂车的检验次数,调整挂车保险,科学设定征收对象;针对一辆牵引车配多辆挂车的情况,设计以牵引车为单位的车辆保险产品;将集装箱及半挂车放在海关监管区域等待报关,牵引车可继续开展其他运输作业,提高运输效率;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拥有的汽车列车按照一车一挂的标准收费,对其余挂车不再征费。《通知》还要求完善挂车证件管理;打破牵引车和半挂车之间的固定搭配,使牵引车能够与不同的挂车自由组合。
    在2010年初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强调,将推进甩挂运输试点工作,作为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2010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甩挂运输。
    2010年7月,交通部出台的《道路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5批、约200家运输企业参与的甩挂运输试点工程。使试点企业在“十二五”末牵引车与半挂车比例达到1:3。
    2010年10月,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推出《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具体措施。提出试点省、市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企业;建设一批能够满足甩挂运输作业要求、装备先进的货运站场;积极发展适应甩挂运输要求的大吨位牵引车和厢式半挂车,为甩挂运输的高效运作创造条件。
    同时,根据甩挂运输发展的实际需要,国内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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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26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海关总署、保监会5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选定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天津、内蒙古、河北、河南10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邮政集团等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